房屋专业检测鉴定公司
在我国,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是一种新兴的行业,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
No.1
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较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No.2
房屋正确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较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No.3
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No.4
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No.5
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No.6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No.7
**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No.8
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No.9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No.10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项目包括材料强度、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方法为例,目前我国常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较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房屋安全鉴定应该有几项内容
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程序
1、申请受理;
2、现场查勘;
3、出具;
4、审批;
5、核发《房屋安全报告》。
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提交的资料
1、有房屋,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鉴定的报告;申请表;房屋现状照片。涉案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交委托书;房屋原始资料;施工图纸或竣工图。
2、无房屋,需要提供申请房屋鉴定,并且要求组、村、乡、区相关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房屋现状照片;涉案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交其的相关手续。
房屋为何要进行结构加固补强处理?房屋结构安全不容侥幸心理,房屋结构受损需及时进行结构加固补强处理,尤其是人为因素导致混凝土结构受到损伤时,比如改变房屋原结构功能时,如房屋增层改建、普通用房改为商场等,**要*承载力能够满足新功能的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结构就需要进行结构加固补强处理。
还需要注意平时容易忽略的结构破坏,例如各种墙体、梁体开洞,扶梯、电梯的增设等,同样会对结构产生损害。例如韩三丰百货大楼坍塌事故是经典的例子,不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肆意破坏结构后,而又不进行相应结构加固补强处理,终导致突然坍塌。
有5类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分别是:
(一)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基础、墙体或者其承重结构出现下沉、倾斜、裂缝、变形等情形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
(四)房屋需改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
(五)其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
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经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界定使用期,期满后按照规定进行鉴定。
那么,房屋安全鉴定应由谁来委托,委托谁进行鉴定?鉴定后是危险房屋又该怎么处理呢?
房屋安全鉴定应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如果一栋房屋内有多个产权人,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或者村(居)民**委托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鉴定单位名录里选取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委托人可根据鉴定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治理。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