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目录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附送必要的纸质材料。
(一)新申请事项材料目录
1.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参见“示范文本”)(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2.附件:
(1)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2)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4)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5)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
(6)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
(7)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8)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
(9)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10)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11)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二)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1.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变更的申请报告(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2.附件:
(1)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2)拟申请变更外债的原获批文件
(3)企业注册证明(变更借用外债主体时需提供)
(4)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变更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时需提供)
(5)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方案变更的内外部决议文件(如适用)
(6)对于变更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变更为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7)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表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六)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七)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