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业研究中心办理要求
3、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